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

手機違約金按月計收

手機違約金按月計收
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昨日討論遠傳、和信「品牌整併」案,由於遠傳承諾,二家公司合併後,和信用戶若申請退租,手機違約金將按月計算。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,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NCC也要求其他業者,盡快實施手機違約金採按月計算。

NCC上周審查遠傳、和信「品牌整併」案,要求遠傳就和信電信用戶權益給予具體承諾,遠傳回函NCC,給予和信用戶三項承諾。首先,和信用戶目前的資費方案,遠傳承諾繼續提供。其次,遠傳與和信不論月租費高低,用戶間撥打皆以網內計算。第三,為提高和信用戶選用遠傳資費意願,和信用戶可變更資費,選擇更適合自己的資費。

另外,和信用戶若不願使用遠傳,遠傳同意受理無綁約用戶終止合約申請。而消基會日前批評,電信業者退租違約金過高,遠傳方面承諾,和信用戶若申請退租,違約金可按「使用月分比率計收」。

陳正倉表示,遠傳已承諾違約金「按月計收」,NCC將同步要求其他電信業者採同樣計費模式,「希望盡快實施新的違約金計算方式」,未來也不排除修訂行動電話營業規章與管理規章,納入違約金計算公式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