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

財政部核釋境內借貸海外有價證券交易規定課徵營業稅

(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624 10:26:53)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海外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境內出借人,如收取現金作為該借券交易之擔保品,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以下簡稱營業稅法)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,按月計算銷售額(借券費用)課徵營業稅。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,依借券交易... 更多
中央通訊社 ( 6/24/2010 10:33:13 AM +08:00 )

金融保險 借券海外課稅5%
包括金融、保險業在內的國內營利事業,持有海外有價證券,並同意出借給國外營利事業時,取得的借券費用,金融、保險業要按5%稅率課徵營業稅;屬於加值稅體系的一般營利事業,則適用零稅率。 財政部昨(23)日做出最新解釋,海外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的境內出借人,如收取現金... 更多
聯合新聞網 ( 6/24/2010 5:29:24 AM +08:00 )

《財政》金融業出借境外股票,課稅5%
財政部賦稅署昨天發布解釋令,包括銀行、保險、證券、基金公司等金融業者,出借境外股票給海外投資人使用,其收入要課徵營業稅5%;此外,金融業委託境外代理人處理海外的投資管理及借券交易,其支出也要課徵5%營業稅。 但是如果是一般公司的「非金融業者」,因為... 更多
中時電子報 ( 6/24/2010 8:56:32 AM +08:00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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